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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學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
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大小與學校自主管理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的大小直接相關。如果學校不具備自主管理能力,政府放權反而會不利于學校工作的順利運行,因此,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必須與提高學校的自主管理能力相配合,要加強學校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機制的建設,使學校能夠正確、有效地行使手中的權力。
4.擴大高校的辦學自主權
國外的大學享有高度的辦學自主權,如美國在高等教育管理過程中,其聯(lián)邦教育部對高校的管理僅僅是通過立法、撥款和信息服務對其進行宏觀的調控和指導,而州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的管理則主要是對新建大學進行審批、頒發(fā)辦學許可證、提供辦學經(jīng)費、設立課程和師資方面的標準和規(guī)章等,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務都有大學自己管理。法國在經(jīng)歷了1968年和1980年的改革后,擴大了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允許高校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行政管理、學校人事、財務和教學科研方面擁有較高的自主權。我國也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宏觀政策的規(guī)定,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允許其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和社會服務,自主制定學校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機構,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