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需要轉化為動機還要有適當?shù)目陀^條件,即誘因的刺激,它既包括物質的刺激也包括社會性的刺激。有了客觀的誘因才能促使人去追求它、得到它,以滿足某種需要;相反,就無法轉化為動機。例如,人處荒島,很想與人交往,但荒島缺乏交往的對象(誘因),這種需要就無法轉化為動機。
按心理學所揭示的規(guī)律,欲求或需要引起動機,動機支配著人們的行為。當人們產(chǎn)生某種需要時,心理上就會產(chǎn)生不安與緊張的情緒,成為一種內在的驅動力,并驅使人選擇目標,并進行實現(xiàn)目標的活動,以滿足需要。需要滿足后,人的心理緊張消除,然后又有新的需要產(chǎn)生,這樣周而復始,循環(huán)往復。
為何饑腸轆轆時難以自我實現(xiàn)
需要是人們對必需的客觀事物的一種情感傾向的取舍,它是人的心理活動的重要動力。由于客觀事物與人的需要之間的關系不同,人對客觀事物存在著不同的情感傾向,且隨之產(chǎn)生不同的心理變化和外部表現(xiàn)。能滿足或者符合人的需要的事物,就會產(chǎn)生肯定的情感,或褒獎,或喜愛,或積極地支持;反之,則會產(chǎn)生否定的情感,或貶斥,或厭惡,或消極地反對。根本的原因是看其是否符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