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令人費解。這..." />
真是令人費解。這種倫理整合,即個人反省的利益取決于并融入某個團體的反省的利益,是否也預設了一種本體論的優(yōu)先性?是否像有些哲學家認為的那樣,它假設宇宙中基本的人類單位是群體而不是組成該群體的個體?如果不是,又如何能夠解釋倫理整合?像我們大多數(shù)人似乎表現(xiàn)出的那樣,相信倫理學既是個體的又是集體的,這說得通嗎?如果說得通,那么在何時采用哪一種視角——個體的或共同體的——才是合適的?
3.反省的價值模式
我相信,這些不同的困惑和憂慮的出現(xiàn),是因為我們的本能和欲望反映著我們理解倫理標準的不同的、在某些方面相互對立的方式。我將描述我們在另一些領域里采用的或形成更有限的判斷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價值模式。我認為,它們在形成我們的倫理信念中都起著作用。這兩種模式對我們都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我們決定采用這個或那個或另一種更完備的模式之前,我們的倫理直覺將一直處在分歧或懸而未決的狀態(tài)。第一種模式——作用模式——認為,良善生活的價值在于它的產(chǎn)品,也就是說,在于它給世界上的其他人造成的結果。第二種模式——挑戰(zhàn)模式——則認為,良善生活的良善性在于它作為一種表現(xiàn)的內(nèi)在價值。我打算證明,這兩種有關倫理學基本性質(zhì)的抽象觀念,如何指導著我們對我開列出的困惑和擔憂做出回答,以及倫理學的復雜性在多大程度上產(chǎn)生于兩者之間不為人察覺的沖突,以及我們在解決它們上的失敗或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