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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勿能用。齊王耽于宴樂,不入朝見,坐拜百官,符敕三選舉不均,嬖寵用事。南陽處士鄭方上書諫曰:大王安不慮危,宴樂過度,一失也;宗室骨肉,互相疑貳,二失也;蠻夷不靜,不以為意,三失也;百姓困窮,不聞謀救,四失也;義兵有功,久未論賞,五失也。有此五失,若不早救,誠恐家國難保厥終矣!
齊王冏不能用之。孫惠亦上書曰:
天下有五難、四不可,明公皆居之。冒犯鋒刃,一難也。聚致英豪,二難也;與將士均勞苦,三難也;以弱勝強,四難也;興復(fù)皇業(yè),五難也;大名不可久荷,大功不可久任,大權(quán)不可久執(zhí),大威不可久居。大王行其難而不以為難,處其不可而謂之可,惠竊所不安也。殿下宜思功成身退之道,委重二王,長揖歸藩,則太伯子臧不得專美于前矣。
齊王冏不能用,孫惠辭疾而去。醊謂曹攄曰:“孫惠勸吾委權(quán)還國,何如?”攄曰:“物議太甚。大王誠能居高慮危,褰裳去之,斯善之善者也。”冏不聽。王豹亦致牘于冏曰:河間、成都、新野三王以方剛之年,并興戎馬,處要害之地,而明公挾震主之威,獨據(jù)京都,專執(zhí)大權(quán),未見其福也。
請悉遣王侯歸國,依周、召之法,以成都王為北州伯,治鄴;王為南州伯,治宛,分河為界,各統(tǒng)王侯,以夾輔天子可也。